|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开展40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惠民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按照“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住用功能,美化居住环境、提升小区品质”的总体目标,2011年市政府全面推进城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主城各区、北部新区各完成4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宜居重庆建设步伐。 二、整治内容 (一)房屋整治。 1.房屋外立面。对外墙墙面进行整修改造,统一规范外窗、雨棚、防盗网、空调外机、晾衣架等,注重打造具有巴渝特色的建筑风貌。 2.屋面。拆除屋顶乱搭乱建,修缮渗漏屋面,着力推广平层、多层房屋实施坡屋面改造。 3.公共空间。更新楼道等公共空间墙地面、栏杆扶手,规整强弱电线路,封闭垃圾道,设置单元防护门和照明设施。 (二)环境整治。 1.园林绿化。通过补绿、扩绿、边坡绿化等形式增加小区绿化面积,有条件的小区可补种品质较高的大树,新增小区建筑、雕塑、水景,提升小区绿化和景观档次。 2.小区道路和管网设施。翻修改造损坏的人行道、车行道,并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增和改善小区道路照明;对小区排雨、排污管道疏通排堵、更新增容,整治更新供电、供水、燃气等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3.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小区居民文化宣传栏、文化墙,增加小区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配置建设小区活动室和服务用房。 4.小区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各类乱搭乱建,拆除违法建筑,对小区围墙进行透空透绿改造;整治小区周边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乱停车辆;规整架空线缆,实施下地改造;拆除楼宇户外广告,规范临街房屋店面店招。 (三)规范管理。 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在整治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整治后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管理,也可引导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等方式加强整治后小区的后续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3月为方案设计评审阶段,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于3月内全面完成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确定的总体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4月至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按评审确定方案全力推进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必须确保在6月底前至少完成2个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9月底前全面完成40个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届时市政府将对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10月后为巩固和长效管理阶段,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收尾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凌月明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为副指挥长,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政府督查室及水、电、气、通信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规划及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