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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厦府〔2011〕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一、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可清(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海生(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灿民(思明区政府区长)

  

  张毅恭(湖里区政府区长)

  

  倪 超(集美区政府区长)

  

  郑云峰(海沧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

  

  陈 琛(同安区政府区长)

  

  柯志敏(翔安区政府区长)

  

  王 军(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游文昌(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绍清(市委文明办主任)

  

  康 涛(市发改委主任)

  

  陈 津(市经发局局长)

  

  赖 菡(市教育局局长)

  

  李伟华(市科技局局长)

  

  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家列(市监察局局长)

  

  黄 强(市财政局局长)

  

  刘育生(市公务员局局长)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阮跃国(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林金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路慧英(市农林局副局长)

  

  叶勇义(市水利局局长)

  

  熊衍良(市商务局局长)

  

  罗才福(市文广新局局长)

  

  黄如欣(市卫生局局长)

  

  陈金标(市统计局局长)

  

  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

  

  蔺海清(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赵燕菁(市规划局局长)

  

  蔡允嘉(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朱子鹭(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柯继安(市安监局局长)

  

  林文璋(厦门海事局副局长)

  

  范新强(市气象局局长)

  

  粱鹭生(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市城管办常务副主任)

  

  冯晋来(市市容考评委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再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报备,并抄送市再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再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及分工方案要求,领导、指导、协调本单位负责的整改和持续改进任务的实施,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保障5年一次的复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对本单位负责报送的材料进行督促、把关,按办公室的要求收集、整理、报送;负责复核考核组在厦检查期间对考核组所提问题的现场解释;协调处理复核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谢海生(市环保局局长)

  

  副 主 任:庄世坚(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 皡(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许青松(市经发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市城管办常务副主任)

  

  陈世真(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伟(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昌益(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吴孝国(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负责的整改及持续改进任务的进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协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编辑汇总,撰写自查报告,以及与考核组的沟通协调。市环保局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成员单位(联络员)

  

  陈瑞珍(思明区环保分局局长)

  

  洪德军(湖里区环保分局局长)

  

  许 特(集美区环保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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