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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南音等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关项目工作单位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南音等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关项目工作单位的决定

  (闽政〔201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我省为主报送的南音、妈祖信俗,以及我省参与申报的中国剪纸(柘荣剪纸、漳浦剪纸)、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泉州市)四个项目,于2009年10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省为主报送的中国木拱桥营造技艺和水密隔舱福船营造技艺两个项目,分别于2009年10月和2010年11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是继武夷山入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入选世界文化遗产之后,我省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奖励先进,决定对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关项目的主要工作单位--省文化厅等7个单位,以及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的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9个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省文化厅等7个单位各10万元,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9个单位各2万元,共计88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团结协作,争创新的业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省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我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给予表彰奖励的有关项目工作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我省主报项目的主要工作单位(共7个)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福建省艺术研究院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晋江市文化体育局

  

  屏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积极参与我省和全国项目申报的工作单位(共9个)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德市蕉城区文化体育局

  

  寿宁县文化体育局

  

  柘荣县文化体育局

  

  漳浦县文化体育局

  

  泉州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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