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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社会化考试服务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社会化考试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函〔2011〕32号)


  

  省人事考试院:

  

  你院《关于湖南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继续收取和调整社会化考试服务费的报告》收悉。鉴于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行湘价函〔2008〕65号文件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就社会化考试服务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从事社会化考试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严禁借助行政职能强制服务收费。

  

  二、社会化考试服务费标准

  

  1、命题费:笔试不超过4000元/套,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结构化面试1800元/套,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不超过4000元/套。

  

  2、组考全程代理费,包括考试报名、命题、制卷、组考、阅卷、面试、公布成绩、查卷等费用。由委托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和保本微利原则,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三、接此函后,请通知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变更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四、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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