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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11〕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分工协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共同稳定我省消费价格总水平。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福建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2010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闽政〔2010〕3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91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

  

  1.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大蔬菜、畜禽、水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加快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保障农资生产供应。

  

  2.稳定农副产品供应。保障“菜篮子”、“米袋子”商品市场供应;完善主副食品储备;抓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保障重大节日市场供应。研究解决“菜篮子”、“米袋子”主要商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价格监测频次,密切跟踪粮、油、肉、鱼、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水泥、钢材等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

  

  2.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必要时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3.积极稳妥实施价格改革和调控。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完善配套措施,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强化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对“菜篮子”主要产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农(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

  

  2.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

  

  3.健全价格监管制度。完善价格成本监审机制,强化成本管理;贯彻国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585号),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

  

  (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1.编制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确定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临界条件。

  

  2.密切关注、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及时启动和中止联动机制。

  

  3.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加强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4.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5.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引导价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引导媒体重点报道国家和省确定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正确报道价格形势,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省供销合作社、省政府新闻办、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物价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人事调整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自然递补,不另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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