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七)建立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机制。将粮食生产主要工作及目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中。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对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落实中央财政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制度。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粮食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制,强化市、县级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在全省上下形成发展粮食生产的合力,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把握粮食生产主动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粮食生产,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2011年11月底前,各市政府要将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报省农委,抄报省政府。

  (十九)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支持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优化粮食生产外部环境,确保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省农委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