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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建立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机制。将粮食生产主要工作及目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中。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对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落实中央财政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制度。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粮食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制,强化市、县级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在全省上下形成发展粮食生产的合力,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把握粮食生产主动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粮食生产,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2011年11月底前,各市政府要将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报省农委,抄报省政府。 (十九)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支持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优化粮食生产外部环境,确保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省农委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