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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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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研究完善粮食直补的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加到42.84亿元,每亩补贴由69元提高到81.5元。认真落实良种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种植高产、优质品种。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农民购买农机具积极性。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保持粮价合理水平。加大土地流转补贴力度,重点向粮食规模经营倾斜。

  (十六)建立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机制。2011年年底,国务院将对全年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省、产粮大县以及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动力。建立科学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加强对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和种粮大户的考核奖励。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组织协调。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在政策扶持、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围绕全省2011年粮食增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和工作责任。苏北、苏中粮食主产区要稳定增产,增加商品粮调出量;苏南主销区要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力争有所提高。各市、县政府要明确责任、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2011年年底,各市、县政府要逐级向上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十八)强化部门协调。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十九)强化督促检查。在关键农时季节,各级政府要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帮助基层和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产粮大市、产粮大县及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区粮食生产数据,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各地重农抓粮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发展粮食生产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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