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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人[201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开展建筑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建筑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和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农民工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四)各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争取把建筑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利用国家就业、扶贫、阳光工程等各项职业培训资金,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用于职教经费。

  

  (五)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要简化工作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收费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发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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