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接上页]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价格工作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国内外粮、油、蔬菜、化肥、生猪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及时收集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海口、三亚等市、县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调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物价、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主要商品生产和价格水平的调查,及时反映价格、生产变动趋势;要加强对价格 形势的深度分析,做到“看得清、说得明、拿得准”,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健全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实效。省内各媒体要加大对控价稳价和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力度。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物价、发展改革、工信、农业、商务、财政、交通、教育、民政、工商、质监、统计、调查、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加强市场监管等工作。各市、县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今年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