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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2011年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六)绿化管护防治工程--加大投入,创新形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园林绿化抚育养护管理年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增加设施设备,加强抚育养护,实现行业监管每周巡视频率100%、新植树木成活率85%以上、现有树木保存率95%以上。坚持“预防为主,生物防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适时做好“三虫四病”的防治和消杀工作;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增加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园林绿化抚育机械设备的投入,提升抚育管理机械化作业水平;通过创新行业管理手段、监管方式和考评形式,加大行业监督力度,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实施重奖、重罚;继续完善绿化管理热线联动机制和网格化管护新机制,建立并完善园林绿化数字信息系统,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的动态管理,增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护水平。

  

  (七)园林绿化科技建设工程--改革创新,合力攻关,提高园林绿化科技水平。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加强植物引种驯化,加快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为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利用视频、音频、gps定位系统网络平台等现代手段,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效能,建立地理信息查询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以及视频监控和音频对讲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协调解决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中旬之前完成)。召开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年绿化建设管理任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下旬-12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于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75%以上);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垂直绿化和彩化建设;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秋冬植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绿化工作任务,召开全市绿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及管理达标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城区绿化工作

  

  1.组建推进机构。市城绿办向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派出指导组,协助推进绿化工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把城市绿化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的绿化建设推进机构,全面落实新增绿地和植树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高质量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2.合力推进落实。市城绿办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统计汇总和验收考评等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园、新增绿化用地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市投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内河景观段、马家沟、何家沟和信义沟堤岸绿化以及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建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环境整治项目绿化配套建设和机场路、中山路、城区铁路沿线绿化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绿化配套建设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滩涂、湿地整治工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内绿化用地划拨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市群力开发办负责群力新区绿化项目建设;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相关绿化建设任务。

  

  3.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之间和区级绿化管理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夯实各区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基础,统一设置、规范管理,构建常态、高效的管理体系,使管理、监督各环节有序运转。

  

  (二)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

  

  1.更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树立实事求是、科学自然的规划设计理念,深入挖掘以行道树为主,适地适树、常绿与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平面与立体同步的北方园林文化内涵;依法履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加强规划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提高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和绿化建设景观效果;继续开展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突出的园林设计优秀方案评选工作,并将优秀设计应用于2011年绿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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