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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行唐县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行唐县龙兴奶牛养殖小区、康源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4月底前开工建设,8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6)灵寿县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河北海燕农牧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治理示范工程,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7)栾城县政府负责,4月底对总退水渠(南石环路--衡井线)东岸的污泥晾晒点进行清理,防止出现河水的二次污染问题。 (8)无极县政府负责,杜绝向磁河排放生产废水,非汛期确保无水。 (9)市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启动洨河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国家海河流域专项规划。 3.污水处理厂建设 (1)市建设局负责,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4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6月底前通过验收;牵头组织有关县(市)、矿区、正定新区,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以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督促藁城市岗上镇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并通过验收。晋州市总十庄镇、井陉矿区贾庄镇、鹿泉市铜冶镇、平山县温塘镇、平山县西柏坡镇、正定新区诸福屯镇完成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2)市城管局负责,合理安排桥西污水处理厂生产调度。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改造期间要确保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水量不低于20万吨;6月底前一期工程恢复日处理水量16万吨的能力,出口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8月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9月底前二期扩建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3)市建设局牵头,藁城市政府配合,年底前完成日处理10万吨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4)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7月底前开工建设日处理15万吨的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5)市园林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负责,鹿泉市、桥西区政府配合,加快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态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7月底前投入试运行,9月底前通过验收。 (6)无极县政府负责,确保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于5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城北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8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一期工程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7)元氏县政府负责,确保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5月底前通过验收;启动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8)栾城县政府负责,确保栾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工程于5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9)井陉县政府负责,确保井陉县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并按照环保部要求,5月底前将中水全部回用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 (10)赵县政府负责,抓紧建设配套收水管网,做到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尽快使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使用。 (11)晋州市政府负责,确保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9月底前通过验收。 (12)深泽县政府负责,确保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年底前通过验收。 (13)辛集市政府负责,加快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辛集市佳洁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14)新乐市、藁城市、高邑县、灵寿县政府负责,启动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藁城市水处理中心配套管网工程、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工程、高邑县凤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灵寿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15)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废”处理中心废水治理改造工程进度,确保6月底前通过验收。 4.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1)相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负责,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将辖区的污水应收尽收,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 (2)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相关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