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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加挂“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的日常工作划入市商贸服务业局。 (三)将市发改委承担的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商贸服务业局。 (四)取消管理广告业的职责。 (五)将牵头综合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的职责划给市知识产权局。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加强商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贸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商贸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服务业规划、计划、导向目录。 (二)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生活消费品、应急商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调控;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协调商贸网点建设。 (四)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及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商贸民生服务、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七)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贸服务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安全保密、对外联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各项专用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商贸管理和市场监测处 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拟订流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各类流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商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劳动安全和节能环保工作;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发布商务预报等相关信息;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应急商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年度计划,负责相关的发展引导资金组织安排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市场规划建设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贸网点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全市商贸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负责培育特色商业街、商业重镇;负责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网点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农家店建设、城乡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等工作;负责内贸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