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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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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所出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处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适时按有关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本、权益和涉及以上范畴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股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党建工作的领导。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这些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其他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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