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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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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1)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和临床用血管理。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全省三级医院和3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其中,每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20个和10个。在7所中医医院开展13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推行按病种付费,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单病种付费试点医院。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把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支持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降低医疗费用,同时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节约医疗资源,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和效率。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2011年底,全省所有三级医院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所有省、市属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水平。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研究制定我省普通病房床位费的调整方案。加强招标药品报价的限价测算工作,及时公布在我省销售的各品规剂型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2011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应达到“平安医院”的要求,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县(市、区)均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治理“医闹”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省公安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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