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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2011年3月23日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2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帅文副市长为组长,张彪副秘书长、市安监局杨小平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20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及全市营运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并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客(货)运站场要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进行彻底整改。

  

  第二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为市安委会对各区(市、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阶段。

  

  三、工作任务

  

  (一)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道路路面管控安全检查。

  

  1.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对运输车辆,重点是客运和危货运车辆进行排查,七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做到逢车必查。重点加强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站场的源头管理和全程动态的安全监管。对检查出的管理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对道路安全标志、预警服务标志和交通隔离设施不完善等隐患,要全面完成整改。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是事故多发的环城高速公路,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强硬措施和非常手段,坚决把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要建立交通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城市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的路面管控,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目标签订到大队、中队,落实到个人。对环城高速公路和新增城市快速道路要尽快完善电子监控系统,设立警务卡点,对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处罚。

  

  2.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因情定岗、定人、定任务,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加强路面巡查监控,扩大管理覆盖面。要依法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大力整顿县乡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货运车辆非法载客、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道路交通安全。要严查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及无证驾驶,车辆无证无牌上路行驶、违规停车、违规掉头、占道抢行、乱窜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3.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在市际交界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执行领导带班和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六必查”,并将检查情况逐项登记,发现车辆有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现场立即消除。

  

  (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市道路运输长途客运企业和车站、旅游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汽车驾驶培训等进行安全检查。

  

  1.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则、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领导人员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对运输企业营运客车进行严格的排查摸底,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要促使其尽快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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