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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2
【实施时间】 2011-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的补充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的补充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做好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我局于2011年4月19日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39号),并于4月21日召开了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对检查评估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现将其他有关检查评估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未定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检查评估方法

  (一)未评定等级的县级中医医院按二级中医医院接受检查评估。

  (二)未评定等级的400张床以上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按三级中医医院接受检查评估,400张床以下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按二级中医医院接受检查评估。

  二、部分省偏远地区检查评估组织

  部分省有些地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二)专家组可由本地市和一个邻近地市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邻近地市的专家担任。

  三、专家组组成

  (一)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由9人组成,其中管理组2人,负责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人员配备与培训、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检查评估工作;临床组5人,其中3人负责临床科室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2人负责重点专科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重点专科建设检查评估的专家须在参加“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的科室主任中选择;药事组1人,负责中药药事管理的检查评估工作;护理组1人,负责中医护理的检查评估工作。

  (二)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应原则性强、有组织能力、熟悉检查评估标准和有关要求,原则上应具有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经验或在省内检查评估工作中担任组长,专家组组长同时兼任管理组专家。

  四、检查评估时间

  (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检查评估1天半,不包含路途时间。

  (二)县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1天,不包含路途时间。

  在检查评估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部 帅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9 59957688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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