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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明电[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22
【实施时间】 2011-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组织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活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金融、保险、邮政、物业、客运、公交、广播电视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布局广、网点多、客户多的优势,立足于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大力开展政务公开日宣传和现场办公活动,努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服务的浓厚氛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开展校务公开活动,高中、初中要做好高考、中考信息发布,政策宣传和指导报考等工作。市卫生局要组织医院开展院务公开活动,主动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就诊程序、医保结算、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内容,主动征求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制定“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参加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日活动,亲临现场与群众互动,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大型户外政策咨询、现场办公活动的地区和单位要协调好本级公安机关做好各项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认真做好活动宣传、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协调好本地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民心网上报活动的动态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与群众互动的照片。工作总结要反映出本地区、本部门活动的规模和效果,尽量要用数字和实例说话。照片要以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与群众互动的画面为主,清晰且大小不低于1600x1200像素,并配有详细说明。“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列入2011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之中。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推荐为辽宁省第五届“5·15政务公开日”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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