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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1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1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市经信委2011年4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11年度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政府下发的《2011年经信工作目标任务书》中各地区政府的主要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发展这一主线,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和创新驱动战略,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并举,加工型制造业与服务型制造业并举、培育新兴产业与提升支柱产业并举,以产业融合促进结构升级、业态创新,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内涵。通过强化经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调动各市(县)、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全市2011年经信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政府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2011年度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加分,未完成目标减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节能降耗(20分)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降0.05个百分点减0.1分;超过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025分。 (2)万元规模工业产值能耗降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降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降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工业投入(20分) (1)工业投入增幅(10分) (2)全社会技改投入增幅(10分) 以上2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3.新兴产业(15分) (1)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2)新材料与新型显示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3)节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增幅(5分) 以上3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指标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5.淘汰落后产能(10分)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具体按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6.引进嫁接式领军型人才(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名减1分;超过目标,每多1名加1分。 以上指标加减分均不超过基本分。 7.民营经济(20分) (1)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5分) (2)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增幅(5分) (3)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5分) (4)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增幅(5分) 以上4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二) 加分项 1.主要指标年度计划目标超全市目标值 (1)规模工业现价总产值、工业投入、全社会技改投入年度增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1分。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度降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降幅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5分;万元规模工业产值能耗年度降幅计划目标,高于全市降幅目标,每多降0.5个百分点加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