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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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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工作计划

  

  各级各类医院要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医院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计划,结合医院实际,明确具体的组织分工、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加强医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优质护理服务责任,扎实开展工作。

  

  3.落实重点工作

  

  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要把握工作实质,突出重点内容,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护理工作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⑴.改革护理工作模式。病房实施责任制分工方式,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分配不同病情轻重、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患者给责任护士,危重患者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体现能级对应。

  

  ⑵.全面落实护理职责。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体现人文关怀。

  

  ⑶.保证一线护士配备。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病区)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合理调配护士人力,切实以患者为中心,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95%。

  

  ⑷.公示分级护理标准。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4.统筹稳步推进

  

  医院要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与当前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全国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将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患者体验,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突破口,要充分调动临床一线护士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扎实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高度重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级医院的引导、指导和督导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各二、三级医院制定有关工作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各办医主体汇总后报我局。在各办医主体督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对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督导。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全国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工作实效,切忌“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召开会议,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三)积极稳妥,形成常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积极稳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将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坚定不移地落实在工作中,纠正对优质护理服务的片面认识,重视护理服务内涵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我局将于2011年底对各家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选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及个人,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护理工作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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