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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服务业奋斗目标及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服务业奋斗目标及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南京市服务业奋斗目标及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责任单位抓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南京市服务业奋斗目标及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

  


  一、综合目标

  

  1、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力争增长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服务业投资增幅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2-3个百分点;

  

  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区县综合目标

  

  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增长14.5%;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下关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增长15.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建邺区、秦淮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溧水县、高淳县: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增长16%;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3、服务业营业税增长15%。(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4、服务业增值税增长15%。(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5、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7、重点建设23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见附件)。(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各服务业集聚区、各开发区)

  

  8、培育一批服务业名牌和质量奖企业,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二、行业指标

  

  (一)金融服务业

  

  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6%;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长16%;贷款余额增长12%,力争增长13%;

  

  各类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增长15%,力争增长20%;其中人寿险保费收入增长22%;

  

  证券业务收入增长20%。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二)物流服务业

  

  1、物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

  

  物流业总收入增长18%;

  

  物流业总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

  

  培育一批物流重点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空港货邮吞吐量增长18%,力争增长20%;

  

  空港旅客吞吐量增长20%以上;其中出入境人员增长10%,力争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口岸办)、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3、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15%,力争增长18%;

  

  集装箱吞吐量增长15%,力争增长2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港集团公司)

  

  4、邮政业务收入增长10%。

  

  (责任单位:南京邮政局)

  

  (三)信息服务业

  

  1、信息服务业(软件研发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软件业(含嵌入软件)实现总收入增长5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长35%,力争增长40%;

  

  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增长40%,力争增长45%。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技术市场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10%。

  

  (责任单位:市科委)

  

  5、电信业务收入增长6%。

  

  (责任单位:南京电信局)

  

  6、电信业务收入增长8%。

  

  (责任单位: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

  

  7、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0%。

  

  (责任单位:中国联通南京分公司)

  

  (四)商贸服务业

  

  1、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力争增长18%;

  

  批发业销售额增长22%;

  

  零售业销售额增长28%;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数净增长10%;

  

  外贸出口总值增长10%,力争增长15%。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商品市场实现成交额增长15%。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住宿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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