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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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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研究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16.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会议经费预算要单列,并严加控制。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未经批准,不得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进一步清理压缩各类节庆活动。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不涉密文件,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五)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17.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旗帜鲜明严惩腐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土地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案件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预防工作,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进一步健全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腐败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廉政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工作动态,督促解决问题,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任务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增强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监察、审计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施政行为,提高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廉政工作考核、评价、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务求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坚持市级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凡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到的,市级政府机关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好表率作用,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加强政府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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