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函[201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1〕147号)


  

  玉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北流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请示》(玉市价〔2011〕33号)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38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58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目前暂不同意调整北流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请你局认真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今后再择机出台调价政策。

  

  此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