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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社厅
【发文字号】 陕人社办函[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填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填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

  (陕人社办函〔2011〕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一组织部署,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此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问卷调查工作,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调查问卷项目,字迹清晰,表达准确,按时上报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相关资料,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下载(“通知通告”栏)。

  

  三、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务必请于5月10日前将调查问卷一式两份收集后报送至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四、注意事项

  

  1、填报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应填报调查问卷。每个机构填报一份调查问卷,合署办公统一运行的多个机构共同填报一份调查问卷。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另外加挂牌子的,应按照合署办公统一运行机构的要求共同填报一份调查问卷。

  

  2、指标说明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3.1 “全部实有工作人员数”为本单位全部人员数,包含聘用人员、借调人员等。

  

  3.1“全部实有工作人员数”等于3.2中的“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人员”等四类人员人数之和。

  

  (2)6.2应选本机构所使用的信息系统最高状况,且只能选一项。

  

  联 系 人:吴 林 谢 青邮政编码:710006

  

  联系电话:(029)87290060、87298310(传真)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新城大院物资楼二楼

  

  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186号)(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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