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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华清池景区门票价格的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华清池景区门票价格的函

  (陕价经函〔2011〕67号)


  

  陕西旅游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华清池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陕旅集团字〔2011〕4号)收悉。依据华清池景区资源品位的价值和新增景点成本审核的情况,结合论证会参加人的意见,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华清池景区门票价格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华清池景区新的门票价格标准为:旺季(3月1日-11月底)110元/人·次;淡季(12月1日-次年2月底)80元/人·次。

  

  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华清池景区新的门票价格要向社会公示半年后执行。新门票价格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含新建芙蓉湖爱情园文化区和长生殿文化数字体验馆)。

  

  三、陕西华清池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执行中、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及时变更收费证。做好门票价格公示工作,落实对残疾人、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门票须套印省物价局价格监制章,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要求在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的接待参观人数、门票收入、支出等情况上报我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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