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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 二、审核程序 (一)单位申报 各单位在自审、自评的基础上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会议评审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会议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待实地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会议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专业,不再进行实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为“待实地评审通过”的申报专业,还须进行实地评审,待实地评审后确定结果。会议评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专业,则为审核未通过。 (三)实地评审 实地评审工作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另行组织专家择期进行,时间为每个专业半天,主要工作如下: 1.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15分钟);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30分钟),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15分钟);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 4.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40分钟); 5.评审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40分钟); 6.评审组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20分钟)。 三、审核结果公布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根据会议评审和实地评审结果,最终确定审核结果,统一发文公布。 会议评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专业和实地评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专业,均为审核“未通过”,待整改建设后次年重新申报(当年该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挂靠其他高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1)、申报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1式1份及申报专业汇总数据库1份,《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1式5份等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有关证明材料: 1.本届本科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 2.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的最后学历或最高学位证书; 3.近4年所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 4.近4年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文章首页; 5.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批件; 6.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所签协议; 7.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计划、规范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复印件,请将1-7项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套,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讯评审后,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还,请勿提供原件。 (三)所有申报材料请一律用a4纸打印,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ec.js.edu.cn。 (四)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实地评审拟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进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在5月15日前反馈会议评审结果,并另行通知有关专业的实地评审事宜。 联系人:董胜、刘琳,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10室,邮编:210024,联系电话、传真:025-83239409,e-mail:adc@ec.js.edu.cn。 附件: 1.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2.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结构及其说明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传 真: 手 机:e-mail: 负责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3: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专业简况表 学校名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