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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

  (厦府〔2011〕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产业职工队伍,发挥职工技术比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市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同时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比赛项目:(共10个)

  

  (一)气保焊工(高级工)

  

  (二)安装电工(高级工)

  

  (三)酒店服务万能工(中级工)

  

  (四)管道工(高级工)

  

  (五)钳工(高级工)

  

  (六)建筑安全管理员 (高级工)

  

  (七)厨柜安装工(中、高级工)

  

  (八)叉车工(中、高级工)

  

  (九)光电技术工(高级工)

  

  (十)维修电工(技师)

  

  二、行业(区)比赛项目

  

  具体项目由行业(区)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及考评办公室,确定开展24个行业(区)比赛项目。

  

  (一)工程机械

  

  (二)铁路

  

  (三)航空

  

  (四)港务

  

  (五)汽车制造

  

  (六)通讯

  

  (七)电力(风能发电、输变电)

  

  (八)轻工(烟草)

  

  (九)船舶

  

  (十)旅游

  

  (十一)钨业制造

  

  (十二)交通建设

  

  (十三)财贸 金融点钞

  

  (十四)医疗卫生 医疗护理

  

  (十五)教育 教学技能

  

  (十六)市直机关 保安员

  

  (十七)税务 办税人员业务技能

  

  (十八)妇联(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插花、中西餐摆台等)

  

  (十九)思明区 中式烹饪等三项

  

  (二十)湖里区 缝纫工等三项

  

  (二十一)海沧区 物流叉车等三项

  

  (二十二)集美区 茶艺师等三项

  

  (二十三)同安区 钢筋工等三项

  

  (二十四)翔安区 电工等三项

  

  三、选拔参加全省、全国大赛的项目

  

  根据全国、全省布置的项目组织市级选拔赛。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

  

  凡我市各行各业的职工(含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个体劳动者,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学习勤奋、能完成工作任务,本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者,均可按要求报名参加市级和本行业(区)及本单位组织的比赛。

  

  市级比赛可由各行业(企业)推荐报名,也可个人报名参赛,选拔参加省、国家级大赛由本届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系统、各单位要在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普遍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拜师学艺的传统活动,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和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全国大赛阶段:2011年4月25日至11月30日,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专业技术特点,组织职工学理论、学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知识和技能比赛,在此基础上推荐职工参加相应工种(项目)的市级比赛和全省、全国大赛,比赛项目和时间由各工种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表彰奖励阶段:2012年4月举行厦门市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总结表彰大会。

  

  六、比赛总体规则

  

  市职工技术比赛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理论部分占总分的40%,技能部分占总分的60%,理论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技能实操比赛;比赛成绩仅作排名依据,当届比赛有效;各项评定综合成绩相等时,则以技能成绩高者为先,若技能成绩又相等时,则以时间优者为先;参加全省、全国大赛的成绩按省、国家文件规定执行;各工种比赛规则另行发文。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厦门市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牵头,成立厦门市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领导小组和竞赛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叶重耕 厦门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陈永茂 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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