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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南县金丝峡伟业客运索道票价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南县金丝峡伟业客运索道票价的批复

  (陕价经函〔2011〕61号)


  

  商洛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索道门票价格的报告》(商政价字〔2011〕026号)收悉。鉴于该索道已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为配合地方政府举办兰花节将于4月22日试行开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委托你局根据索道建设投入、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及省内外同类索道客运票价水平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从低制定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索道客运票价试行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试行一年后,省局再根据情况核定其索道票价。

  

  二、商南县金丝峡伟业客运索道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中、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做好乘索票价公示工作,落实对残疾人、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门票须套印省局价格监制章,明码标价,按规定办理收费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要求在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的接待参观人数、门票收入、支出等情况上报我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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