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落实城乡常规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接上页]


  2.完善公共交通行业信息数据管理。无锡市民卡有限公司将公交ic卡刷卡系统平台与交通行业管理平台对接,并将公交ic卡刷卡情况定期反馈至市交通部门、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年底依据无锡市民卡有限公司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刷卡情况进行补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将年度审批线路和新增更新车辆数信息与财政部门互通,财政部门年底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补贴,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3.继续加强行业管理力度。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51号)和《无锡市市属公交企业政府补贴暂行办法》(锡政办发〔2010〕307号)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进行考核,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对公交企业的考核奖励资金,并报市优先办备案。要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科技化水平,充分发挥智能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实现对全市公交线路及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五)完善政府扶持公交发展投入保障机制

  

  1.市政府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出台公交成本规制。

  

  2.将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投入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市、区分级承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

  

  3.市国资委、财政局和交通产业集团就无锡市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负债率过高问题开展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减轻企业负债利息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完善对公交企业的补偿补贴资金定期发放制度,明确对公交企业的各类补偿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对各类补偿补贴按照前期实际发生额进行预测,经市国资、财政、交通部门审核后,资金按季提前预拨、年终决算,减轻公交企业的营运成本压力。

  

  (六)进一步倡导公交通行优先

  

  1.积极保障路权优先。新建或改建的4车道以下的城区道路上要优先考虑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新建或改建的六车道以上城区主干道路上优先考虑设置公交优先通行道路,公交优先通行道路占新建道路的10%以上,公交优先通行道路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无锡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2.逐步推进信号优先。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2011年,市公安部门要力争完成1条公交通行信号优先的试点线路。2013年起,在主要的公交专用道或重点道路上有序推广应用。

  

  3.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公交优先通行道路的监控,加大对违法占用和损坏公交优先通行道路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各项工作

  

  根据无锡市区公共交通发展的现状,无锡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更名为无锡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并总体负责本行动计划的实施,解决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工作。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工作的认识,大力支持和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根据本行动计划,细化目标和任务,制订支持性政策和具体落实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制约公交发展的瓶颈

  

  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要针对这三年公交发展取得的成果及当前公交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突出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重点推进相关工作。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为城乡公交一体、优先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检查督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市领导小组根据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定期组织分析检查,每年年底组织专项督查。建立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评估监督制度,通过行风评议和市民、新闻舆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四)加强舆论导向,鼓励更多市民选择公交出行

  

  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资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的意义,不断强化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的舆论导向。结合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和“无车日”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交通理念,尤其是要在各级学校中加强宣传城乡公共交通,使学生从小树立公共交通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乘坐公交汽车,积极倡导和引导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良好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