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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9
【实施时间】 2011-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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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管。不断增加投入,加快出口农产品检测设施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加大检测力度。推进农产品检验检疫逐步实现由对产品的检测监管向生产过程的监管转移,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适时检测转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保证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黑龙江省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委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农垦总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出口基地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市(地)、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推进本区域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省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省地产品出口奖励资金、外贸发展金,可优先向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倾斜。重点扶持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出口新技术推广和检测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对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投入,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企业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

  

  (三)推进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逐步完善为出口基地、出口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技术创新平台,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农产品营销的商务贸易平台,提供咨询、交流、人才培训的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与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相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日程,强化组织推进。各市(地)、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将其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完善奖惩机制。省农委和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联合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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