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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促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推动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是龙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边境省份,有包括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鄂温克、锡伯、柯尔克孜、赫哲、鄂伦春10个世居少数民族在内的53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总人口近200万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生产实践中,我省各少数民族创造出了绚烂多姿的民族文化。这些宝贵的少数民族文化为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不尽的文化滋养与强大的精神动力,是龙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相互交融,形成了我省独特的民族文化品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龙江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弘扬我省独具魅力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是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的必由之路。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把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及风俗习惯得到有效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大力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公共文化设施不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文化遗产保护困难,文化产品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与边疆文化大省建设目标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全省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推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边疆文化大省做贡献。 (四)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优势,遵循少数民族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目标任务: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建设一批重点民族文化项目和工程,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创作并推出一批能够体现我省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艺精品。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得到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少数民族文化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政策法规更加完备,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提高。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培养体系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对外交流迈出重大步伐,国内外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