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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8
【实施时间】 2011-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编制前要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点公开“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

  

  三、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项目通知要求,我市作为“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及监控”应用项目试点牵头单位,以及制定全省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标准规范、生态建设监控、条块系统对接、并联审批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项目的配合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际,在市监察局已经建设的监控系统基础上,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快速推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省政务公开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抓紧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管理体制,落实专项经费,研究制定运行系统管理办法,健全“一库四平台”信息动态更新、业务协同关联的运行机制,完善行政权力库、权力事项运行、监察监督等信息的收发功能,积极推进网上服务目录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部门核心业务信息化,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与部门核心业务运行的深度融合,方便居民和企业网上办事。

  

  建立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做到功能齐全、设计规范、对接畅通,实现相关工作全部在系统内运行。推动监察规则精细化,加强风险预警防范、数据统计分析、绩效考核评估等功能的配套建设。按照分层级监察的思路,创新监察监控手段,加大监察监控力度,确保所有行政权力在网运行。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重大决策事项应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在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深化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积极探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内部监控制约机制。建立经常性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度,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行政服务中心或网上政务大厅为载体,实行多渠道公开和“一站式”服务。鼓励乡镇、街道建立办事大厅,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服务事项。鼓励村(社区)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政务服务联络员,为群众获取信息和办事提供服务。

  

  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确保中心办理的各项工作在制度规范内运行。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中心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在对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扩大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范围并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与部门后台业务处理之间的协同机制,加强部门网上办事与行政服务大厅之间的衔接,加快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有机融合。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强化业务平台运用,并与网上政务大厅无缝对接,提升外网服务水平。引入企业申办和项目建设全程代理、联审会办、“一单式”服务等新型审批方式,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管理,全程监察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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