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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质量。省、县两级要按照国家要求和统一部署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确定林业发展和森林经营战略目标,细化森林功能分区,将森林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对不同类型森林采取不同的采伐方式,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不断提高我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保证林业发展空间。要按照《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组织编制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广泛采用高新技术手段,确保森林资源调查数据翔实准确和林地落界成图,建立监测、评估与统计制度,实现林地档案年度更新和动态管理。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按照规划确定的林地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同时,不断完善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程序和补偿办法。要切实加强国有林地保护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擅自变更国有林地单位隶属关系、下放经营权、改变经营范围。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要稳定和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继续实行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上管一级制度,提高森林资源行政管理的执行力。要加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经费问题。实行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行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定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评估师制度。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能力,加强对森林生态状况的监测、评价。强化林业数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六、坚持依法治林,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秩序。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要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行政案件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有效消除行政区域结合部执法盲区。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现状和木材供需实际,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布局、数量和规模。要建立市场准入规则,制定准入标准,对以木材为原料的经营加工企业规模、木材综合利用率、环境保护等指标提出严格要求。要推行林业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检查、监督。要推进高新技术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完善常规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要坚持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实行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要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河南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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