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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9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信电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网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网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信电局2011年4月)

  


  为切实加强我市人口综合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推广应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人口综合信息采集管理全覆盖,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口素质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7〕66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8〕50号)精神,按照我市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网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综合信息采集管理和共享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委办发〔2010〕84号)精神,进一步拓展全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共建共享范围,统筹规划布点,提升人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口综合信息多方面应用功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口信息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同开发、共建共享”的总体要求,在市、区建成使用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分别建设完善江阴市、宜兴市人口信息系统,并与市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加快健全各部门、各市(县)、区和各街道(镇)、社区(村)连通一体的人口信息服务专网,实现全市人口信息应用服务全覆盖。深入开发分析决策平台,实现对人口信息的深度研究。利用二维和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开发人口空间分布和服务管理研究和应用系统。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开发建设容灾备份系统,确保信息数据安全。统筹协调人口综合信息汇总、采集、共享和应用服务工作,拓展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应用功能,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体系。

  

  三、目标和任务

  

  (一)实现部门人口综合信息汇总采集全覆盖

  

  1.将现有共建成员单位扩大到市经信委、民宗局、地税局、团市委、无锡工商局等部门,实现上述部门有关人口信息系统与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并按权限交换共享相关人口信息。

  

  2.具有行业管理性质的部门要通过配套建设或升级改造本部门有关人口信息业务系统,或使用市身份信息查验采集系统,与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重点采集交换人口居住、从业、婚姻、出生、死亡等信息。

  

  3.在继续做好市人口综合信息系统部门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负责采集交换企业、工业园区等单位的流动人口信息;市住保房管局负责采集交换房屋租赁相关人口信息;市人保局负责采集交换劳动用工中介公司相关人口信息;市卫生局负责采集交换医院有关出生、死亡人口信息;市民政局负责采集交换婚姻登记和死亡人口信息;市教育局负责采集交换大中专院校的人口信息。

  

  (二)健全完善社区人口综合信息采集管理体系

  

  1.充分发挥社区人口综合信息采集管理主渠道作用,在社区行政事务工作平台设立人口信息管理员岗位,建立由人口信息管理员组织协调,社区分片包干负责人、流动人口协管员、居民小组长、楼道长、物业管理员等参加的人口信息采集队伍,按照一人一单、一月一清的要求,通过使用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社区平台,采集社区实有居住人口信息。

  

  2.按照人口服务管理属地化、社区化的要求,结合落实“一证二合同三承诺”制度,在办理居住证件、劳动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采集有关人口信息。深入辖区各类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全面采集外来人口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人口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工作

  

  1.市人口计生委在汇总、统计、分析各类人口信息的基础上,定期编发《无锡人口动态》,每年编制《无锡人口发展报告》,在《无锡人口》网开设人口公共信息发布栏目,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人口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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