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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环资规[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1]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价格调整后,我省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见附件一。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批零价差不得小于上述水平。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按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即最高出厂价为7893.6元/吨,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11年4月7日零时起执行。

  

  四、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调价方案,并在4月7日16:00时前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公升

品名规格

品质比率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

送货

不送货

吨价

公升价

90#(ⅱ)汽油

100

9060

9000

9360

7.05

93#(ⅱ)汽油

106

9604

9540

9922

7.45

97#(ⅱ)汽油

112

10147

10080

10483

7.90

0#柴油

100

8210

8150

8510

7.35

-10#柴油

106

8703

8639

9021

7.80

5#柴油

98

8046

7987

8340

7.20

注:乙醇汽油价格与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相同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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