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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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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

  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表单(pdf文件格式),下载后通过读盘导入数据或手工录入的方式完成年度申报表数据的填写,填写完毕并由纳税人加具数字签名后上传电子表单。

  3.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报送

  进入关联申报功能,下载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电子表单(pdf文件格式),下载后通过读盘导入数据或手工录入的方式完成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数据的填写,填写完毕并由纳税人加具数字签名后上传电子表单工作。

  4.完成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

  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申报征收”模块中的“网上缴税”功能,按提示完成税款缴纳。

  五、服务咨询电话

  (一)数字证书咨询服务电话

  纳税人在使用数字证书中遇到问题,请按照所属区域致电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的客户服务热线。

  (1)“95105000”热线服务区域: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

  (2)“83963838转3线”热线服务区域: 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从化区、南沙区、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油分局)、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3)数字证书服务监督、投诉电话:12343。

  (二)网上申报咨询服务电话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时遇到问题,请致电12366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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