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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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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市法制办拟举办8-10期培训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专门法律知识和新出台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健全举报、控告和投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要在食品安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法制办备案。市法制办要将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一)统一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等。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

  (二)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本次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要重点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

  (三)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实施。进一步固化行政执法的流程、标准和期限,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程序化、数字化。逐步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录入、证据网上传输、网上审核审批、网上制作法律文书等,实行行政处罚全过程电子化运行。

  (四)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投诉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标准、明确实施进度、出台具体措施,确保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在2011年6月底前对各区(市)县政府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在2011年12月底前对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法制办要继续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做好解释、告知和救济指引。要推行公开听证审理,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进一步健全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以公正为核心的专业化纠纷调解机制,着力推进医疗、物业服务、社会保障、交通事故等领域纠纷的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四)切实加强仲裁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仲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1〕24号),清理和规范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在纠纷解决方式中引入仲裁条款。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仲裁院和金融仲裁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和开办仲裁专栏、制作仲裁专题片等多种方式,扩大仲裁法律制度的社会知晓度。

  五、完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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