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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大风天及清明节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日气温回升较快,风干物燥,大风天气增多,加之清明节临近,室外用火明显增多,为全力做好春季大风天及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针对室外。用火行为要采取严控措施,大风天气要减少室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如确有必要进行室外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火规定,各类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实施专人看护措施,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室外生产生活用火。

  

  三、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好大风天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和大型仓储企业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民政、公安、消防、宗教等相关部门要对公墓、寺庙等祭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烧香点烛、焚烧祭祀物品等民俗用火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大风天烧荒、燃放爆竹等室外动火行为。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以宣传大风天和日常生产生活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春季防火工作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特别要深入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移风易俗,改变“柴草垛进村”等不良习惯,最大限度减少因用火不慎、祭祀活动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紧急通知精神,提高公众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坚决确保春季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如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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