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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2010年药品生产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掌握我市药品生产行业及基本药物品种的生产销售情况,请各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报2010年的相关数据(详见附件1、2),并于4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至我局安监处邮箱ajc@szda.gov.cn(表格不必压缩,邮件主题为:2010统计)。各企业所报数据仅为我局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

  

  联系电话:8200274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药品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2.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表一:2010年药品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生产总值

同比增长%

销售总值

同比增长%

生物制品

 

 

 

 

化学药品

 

 

 

 

中成药

 

 

 

 

中药饮片

 

 

 

 

合计

 

 

 

 

年度利税

 万元 

药品出口总值

 万元

 

品种名称

销售额(万元)

销售额

前五位的产品

 

 

 

 

 

 

 

 

 

 



  说明:如企业的在产产品少于五个,则全部填写。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表二: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品名规格

类别

中标情况

生产值

销售值

     
     
     
     
     
     
     
     
     
     


  填表说明:1、填写本企业所有基本药物品种,同一品种不同规格分开填报,2010年度未生产的注明停产;2、类别指国家基本药物或各地区基本药物;简称“国家”或“某某省”;3、中标情况指是否在某地区中标,如有中标则填报具体中标地区,未中标的填“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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