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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改小组〔2010〕1号),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分配、绩效等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建立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任务考核的绩效机制、多渠道的补偿机制、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年人均收入、基本药物制度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五、其他要求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明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人员机构数量、具体财政补助政策和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原药差补偿政策不再执行,其他相关补偿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未明确的,继续执行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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