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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质电[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4-22
【实施时间】 2011-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大力开展全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相对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演练。要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和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相关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全面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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