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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九、保监局需要到异地查询本辖区保险机构在辖区外开立账户的,可按本通知要求持相关手续直接到相关开户金融机构查询;需要查询本辖区外保险机构在异地开立账户的,可以委托当地保监局进行查询。保监局需要查询保险业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异地金融机构账户的,经保监会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直接到异地金融机构查询。

  

  十、保监局和检查人员违反本通知的规定进行查询的,由保监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金融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调查职权未按本通知的规定协助查询的,或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料的,或者告知被查询单位相关信息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将有关情况移送该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依法处理,由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各项规定请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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