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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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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示范试点。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努力争创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市法制办要加大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在全市评选出3-5个区(市)县、3-5个乡(镇)作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并从中择优推荐1个区(市)县、1个乡(镇)参加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

  (三)严格考核报告。全面实施《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及配套文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法制办要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牵头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安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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