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推动青少年健身和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健康体质监测、监督和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符合实际、功能完备、覆盖城乡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体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明显提高全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办好少儿竞技体校,构建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使业余体育训练规模和竞技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学校体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合格率达90%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到2015年,争取省级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分别达到100所和300所。举办好全市青少年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组建较为完备的市级学生体育代表队及各梯次队伍,参赛成绩保持全省前列。坚持以田径项目为基础,促进球类、重竞技及其它项目的均衡发展,实现全市学校“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有特长”的目标。 2.青少年体育训练。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市级多数训练单位和县级少儿竞技体校达到创建标准,总数保持全省前列。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管理。整合青少年体育训练资源,优化结构,形成以市级训练单位为龙头,以县(市)、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特色体育学校、业余训练网点学校为基础,布局合理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输送、参赛、奖励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出成绩、出人才的良性运行机制。 3.青少年体育竞赛。进一步完善市青少年运动会的组织和管理,积极推进赛制改革创新,科学设置运动项目和级别,充分发挥市青少年运动会的杠杆带动作用。开展好单项年度体育比赛,加大青少年体育比赛投入,改善参赛条件,提高办赛水平,搭建增强青少年体质、强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平台。积极承办省以上青少年体育比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竞赛品牌。市及县(市)、区和各类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青少年运动会。 二、强化政策措施,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以课程为中心、面向全体、全员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将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使课内课外相结合、集体个体相结合、兴趣技能相结合、规范特色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全体学生参加的体育活动和竞赛,鼓励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努力营造“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体育氛围。要创新学生体育活动模式,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参与性,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使每位学生都能掌握2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建立完善阳光体育运动技能指导性标准体系,引导学生科学锻炼、自主发展。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体育锻炼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平台,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强化过程性管理和分析使用,科学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各类学校要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列入工作计划,纳入发展性评价,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