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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质函[2011]249号
【颁布时间】 2011-04-27
【实施时间】 2011-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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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是有效加强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地区;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省进粤或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加强发证后的动态监管,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甚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等非法违法行为。

  

  4、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取证,并提请我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上岗执业的行政处罚。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我厅将研究制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事故频发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进行督查。

  

  2、构建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对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充实施工安全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六)继续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2、委托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开展对全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督促各地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研究出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系列措施,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安全生产领导任组长,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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