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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4-27
【实施时间】 2011-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从即日起至7月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结合日常巡查和网格检查,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或关闭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5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四)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或关闭使用)。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信息报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应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安全生产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施工安全管理处;于每月1日前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至施工安全管理处。各区房管局、各房管单位应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小结报送至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施工安全管理处 魏巍 59958843 59958844(传真)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张宝超 59958599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安全生产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

 

统计截止时间

 

检查工地

数量(项次)

发现隐患条数

整改隐患条数

限期整改

工地数量

停工整改

工地数量

 

 

 

 

 

备注:



  

  附件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

数量

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3

小煤矿应关未关的(处)

----

4

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起)

----

5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起)

 

6

谎报、瞒报事故的(起)

 

7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起)

 

8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

 

9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起)

 

10

其它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合计(起)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统计数据为本年度4月以来的数据,每月1日前报送。该表源于市安委会文件的统计表,设计各行业领域,请各单位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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