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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通[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27
【实施时间】 2011-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铁魏公路新建工程补办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铁魏公路新建工程补办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1〕18号)


  

  2011年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铁魏公路新建工程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豫政土〔2011〕113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8.479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铁魏公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西四环路西、枫香街南;

  2.须水镇丁庄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原中原区沟赵乡):任寨村0.8775公顷、牛寨村5.8562公顷、张伍寨村12.8612公顷、水牛张村1.0467公顷、赵村12.4240公顷、郭庄村1.3119公顷;

  2.中原区须水镇:丁庄村4.101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5月11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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