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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 近年来,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高、社会形象好的办案标兵。 为表彰先进,推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王茂刚等199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广泛开展向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崇高理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学习他们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要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积极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激发工作热情,更加重视提升办案质量,更加重视提高办案效率,更加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为切实履行好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神圣职责,为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名单 北京市 王茂刚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王保新 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李红星 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陈 红(女) 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曹松清 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魏志斌 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天津市 包津燕(女)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滨海人民法庭副庭长 石玉波 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张德明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郑 岩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中心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河北省 马砚生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付冬辉 任丘市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审判员 齐建彬 邯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春红(女) 高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赵长山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 徐 兵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袁景春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 郭俊杰 藁城市人民法院增村人民法庭庭长 翟连辉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 山西省 刘泳江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 义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勇奇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曹红印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副庭长 梁建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桥东人民法庭副庭长 内蒙古自治区 王红霞(女)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苏布达(女,蒙古族) 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 哈 斯(蒙古族)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赵亚波(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庭庭长 董 强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辽宁省 王 岩(女)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刘少方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助理审判员 赵廷山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大连湾人民法庭副庭长 夏凯军(满族) 绥中县人民法院明水人民法庭庭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