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督促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市住建委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市属建设项目及各区、县(市)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下旬至12月31日) 各单位、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执法局,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房产建设局及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重点部位、突出重点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三)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执法局,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房产建设局及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4月29日前,各单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委安全处,要求明确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组织领导、联络人员等内容。 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行动数据报表和总结材料和报表(详见附表),于6月28日前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建委安全处(传真:88667182 email:fwaqc@163.com)。 附表: 长沙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