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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5
【实施时间】 2011-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郑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及2011年2月23日全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郑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豫政〔2010〕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

  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

  四是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不符合豫政〔2010〕3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补助。政府按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10%。二是奖励。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所议项目是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项目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项目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建设的项目。先建后补项目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建设的项目。

  (一)项目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所在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申请(对1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项目,要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对先建后补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对先补后建项目,应报上级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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