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为妇女手工编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贷款额度上给予优先,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积极支持市渤海妇女小额贷款公司充实资本金,尽快做大做强。 十、搞好援疆项目 加快推进妇女手工编织援疆项目的实施。在新疆和田三县设立手工编织业协会和编织站点,开展技术培训,组织项目推广,扩大市场营销,并将项目纳入援疆规划。派驻负责手工编织援疆项目的人员,纳入援疆干部管理,享受援疆干部待遇。鼓励支持本市手工编织企业到新疆和田地区开展业务合作和技术培训。 十一、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靠前,提供优质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确定一定比例,积极支持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税务部门对从事手工编织业、按期纳税且月收入额不足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手工编织零散户,按照20%的照顾性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工商部门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手工编织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帮助企业及时在商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国际商标,并在著名商标认定中予以支持。农业、教育、合作交流等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情况,树立创业典型,彰显创业精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手工编织业的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有条件的区县要成立手工编织业领导小组。各级妇联组织是发展妇女手工编织业的责任主体,要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